中国广告产品网 - 广告产品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广告公司 | 广告管理 | 行业资讯 | 打假动态 | 广告媒体 | 明星代言 | 品牌故事 | 商标案例 | 终端渠道 | 护法宝典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明星代言 > 西仪股份:公司广告违法被处罚 已删除绝对化用语
Z.biz | 商业搜索

西仪股份:公司广告违法被处罚 已删除绝对化用语

信息来源:chinaaoo.com   时间: 2020-02-22  浏览次数:49

西仪股份:公司广告违法被处罚 已删除绝对化用语

千龙网北京2月20日讯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仪股份”)20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收到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海 2-11 号)近日,收到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字[2019]37 号)。

决定书显示,2018 年 7 月 10 日,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全国 12315 互联网平台的举报单后依法对西仪股份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使用了绝对化广告用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第十条规定,同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站的介绍上为了突出自己的经营规模和技术优势,使用“最大”、“最先进”、“最高”、“最完整”等绝对化用语进行表述,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同类经营者,同时也会误导消费者做出客观的判断与选择,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广告法》绝对化用语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鉴于当事人利用自建网站发布违法广告,传播范围和受众影响程度较小,且在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广告内容涉嫌违法后,自行纠正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因此,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采纳当事人部分陈述、申辩意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 8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西仪股份表示,公司接受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公司已在收到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海 2-11 号)后对公司网站上的违法内容进行了整改,删除了绝对化用语。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广告产品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