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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建议在广告监管中用代执行配合责令公开更正的实施

信息来源:chinaaoo.com   时间: 2022-03-27  浏览次数:15

代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在广告主不履行公开制作、发布更正广告,而需要由其他广告经营者制作该广告的更正广告的情况下,由广告监管机关自己制作更正启事或者委托作为第三人的其他广告经营者制作更正广告,并由广告监管机关委托原广告发布者公开发布更正启事或者更正广告,广告发布者制作、发布更正启事或者更正广告的费用由广告监管机关向广告主征收,并及时支付给代替广告主制作、发布更正启事或者更正广告的主体。

代执行的程序,一般为告诫、代执行和征收费用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告诫阶段。告诫应当在事先以书面形式进行。刘志坚教授在《行政法原理》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在告诫设定的履行期限内,义务人未履行,并且确有不履行义务的故意而不是实际不能履行时,才可以实施代执行。告诫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是指定期限,指定期限应当合理考虑义务人履行义务所需的时间;二是指明是哪种执行方法;三是告诫采取强制金或者代执行的,必须明确金额或者费用;四是告知义务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阶段为代执行阶段。广告监管机关自己制作更正启事或者委托作为第三人的其他广告经营者制作更正广告,并由广告监管机关责令原广告发布者公开发布。行政强制过程,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第三阶段为征收费用阶段。代执行以向义务主体征收执行费用为终结。事前征收代执行费,既可以给义务主体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增强义务主体的责任意识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以便圆满地达到行政目的,又可以了解义务主体的支付能力,便于执行主体确立采用执行方法,保证代执行公正有效地实施。所谓“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是指使用不低于作虚假广告宣传时所发生的广告费用,在原来虚假广告所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即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介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在广告监管中,规定对责令公开更正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利于“加大对违法广告和违法广告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广告监管机关的执法手段”。广告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广告监管机关在采取一般监督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广告法的严肃性,消除虚假违法广告在社会上所造成的影响,依法所采取的强制发布更正广告的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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