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将受到更为严格的规范,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互联网广告企业合规经营指引》,要求互联网广告必须具备“可识别性”,广告发布者要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也要标明“广告”。此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也要采取措施防范、制止平台内违法广告,不得主动为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提供便利。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识别广告,避免被误导。同时,也将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改写参考:
互联网广告将受到更为严格的规范,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互联网广告企业合规经营指引》,要求互联网广告必须具备“可识别性”,广告发布者要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也要标明“广告”。
为了避免互联网广告与非广告信息相混淆,此次公布的《指引》提出了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的要求。按照《指引》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要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在上述内容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要显著标明“广告”。
此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也要采取措施防范、制止平台内违法广告,不得主动为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提供便利。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识别广告,避免被误导。同时,也将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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