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董宇虹报道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宣传、网信、公安、卫生健康、广电、药品监管等部门,合力规范全省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将重拳整治8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
8类违法情形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做广告;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